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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运明州57、78轮高效螺旋桨及前置预旋导轮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
| 地址:/ | 地址:****广场1号华浙大厦906室 | |||
| 联系人:张川 | 联系人:陈涌顺 | |||
| 电话:0574-****9146 | 电话:0571-****9295 | |||
| **海运明州57、78轮高效螺旋桨及前置预旋导轮技术改造项目 | 标段(包)编号:****-1 | |||
| **** | ****000.00 元 | 预估工期2026年6月5日至6月30日; | 一、修理质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船舶行业修理标准进行修理,严肃工程纪律,规范现场操作。按照本船原有技术要求及有关修船规定和修船标准进行修理,并在船舶出厂前向甲方提供有关测量数据及出厂报告,出厂报告一式四份,除船检部门存档外,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二、****修理所提供的设备、装置和零部件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符合新品出厂标准,其材料和加工工艺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保证修理后的船舶设施符合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要求,并考虑各组成部件的可替换性;对主要材料均应采用船用优质产品。 三、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或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通报甲方,其处理方案应经甲乙双方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双方签字后才能实施。 四、在船舶修理过程中试车、试航均由甲方操作,乙方配合。在调试和试航中,船检对甲方提出的属乙方承修工程范围内的缺陷和遗漏项目,乙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于承修工程范围的,而又需乙方修理时,则视为加帐工程。 五、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为船检机构执行的规范、技术标准。本船由甲方申请船检,乙方予以配合。单项工程修理完工后的验收,应由甲方指派代表负责;工程竣工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署船舶修理完工单,作为交船的依据。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和甲方所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并不能解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也不能免除乙方对修理质量应负的责任。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对承修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从出厂之日起计,运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固定件保修期为六个月。保修期内,由于乙方修理原因造成装置运行故障或零部件损坏等修理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及时修复,如果船舶****船厂时,应在甲方认为方便的地方进行修理;如乙方无法及时安排返修,甲方可自****船厂修复,乙方视情况派员共同监修,修理费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所提供的机配件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装置故障或损坏,则由甲方自理,若委托乙方修理,其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修理费计算方法由甲方承担。 | 向蓉 |
| 2026-05-22 | ||||
| 公示时间: 2026-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