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3MACL0F3N6P | 建设单位法人:赵世亮 |
| 赵世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洛城街道留吕村北,昌大路东侧 |
| 环保再生及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洛城街道留吕村以北、昌大路以东 |
| 经度:118.942270 纬度: 36.8927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3 |
| 寿环审字〔2025〕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3MACL0F3N6P001U |
| 2025-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3MACL0F3N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谷德****公司 |
| ****0783MA3PMB5T4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84MADJ51XJ3Y | 竣工时间:2026-03-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3YPkf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洛城街道留吕村以北、昌大路以东,总投资10100万元,环保投资158万元。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处罚(潍环罚[2024]SG044号)。项目利用现有闲置的1座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购置撕碎洗料一体机、挤出机、注塑机、拉丝机、全生物降解地膜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136台(套).项目完成后,可达到年产6000吨周转箱、20000吨打包带、4000吨塑料编织袋及2000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生产规模,中间产品再生塑料颗粒全部自用,不得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洛城街道留吕村以北、昌大路以东,一期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处罚(潍环罚[2024]SG044号)。项目设置2座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新租赁一座生产车间、服务房),购置撕碎洗料一体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37台(套).项目完成后,可达到年产10000吨打包带的生产规模,中间产品再生塑料颗粒全部自用,不得外售。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前处理:撕碎洗料、漂洗甩干;后加工:上料、挤出、冷却、切粒;打包带:预热搅拌、挤出、冷却、拉伸、收卷 | 实际建设情况:前处理:撕碎洗料、漂洗甩干;后加工:上料、挤出、冷却、切粒;打包带:预热搅拌、挤出、冷却、拉伸、收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8条废塑料颗粒再生生产线、2条打包带生产线、2条塑料编织袋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塔、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箱、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低温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2条打包带生产线、2条塑料编织袋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4条塑料周转箱生产线、5条全生物降解地膜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4条塑料周转箱生产线、5条全生物降解地膜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箱、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低温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项目要加强废气高效收集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项目废水主要有循环冷却废水、喷淋废水、破碎清洗工序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喷淋废水、破碎清洗工序废水和初期雨水一起排入厂内污水站集中处理,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部分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厂区外排废水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等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3条废塑料颗粒再生生产线、1条打包带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塔、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箱、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低温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1条打包带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已加强废气高效收集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项目废水主要有循环冷却废水、喷淋废水、破碎清洗工序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喷淋废水、破碎清洗工序废水和初期雨水一起排入厂内污水站集中处理,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部分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厂区外排废水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等要求。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废气环保设备无变化,新增加三级废水沉淀池,提高废水处理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的不能使用的废铁丝、木质纤维块、废过滤网、废纸、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头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电捕焦油、浮油和底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收集的粉尘、废石块、RDF压块、压滤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综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过滤网、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压滤污泥委托****处理,机头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电捕焦油、浮油和底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综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
| 本项目一期工程不产生废铁丝、木质纤维块、废纸、石块、RDF压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6 | 0 | 0 | 0 | 0.16 | 0.16 | |
| 0 | 0.076 | 0 | 0 | 0.028 | 0.076 | 0.048 | |
| 0 | 0.0088 | 0 | 0 | 0.0064 | 0.009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8194.32 | 0 | 0 | 0 | 8194.32 | 8194.3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46 | 0 | 0 | 0 | 0.146 | 0.146 | / |
| 0 | 0.437 | 0 | 0 | 0 | 0.437 | 0.437 | / |
| 1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等要求。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三级沉淀池 | 本公司外排生产废水的pH范围为7.1~7.2,外排废水中污染物的日均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44.7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11.2mg/L,氨氮为5.28mg/L,悬浮物为22.75mg/L,总氮为25.23mg/L,总磷为0.3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石油类为1.29mg/L,全盐量为537mg/L,均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pH:6-9、化学需氧量6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氨氮8mg/L、悬浮物30mg/L、总氮40mg/L、总磷1mg/L)。 |
| 1 | 碱喷淋塔→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箱→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低温催化燃烧;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 碱喷淋塔→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箱→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低温催化燃烧;布袋除尘器 | 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1.2mg/m3、最大速率为0.007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8.83mg/m3,最大速率为0.051kg/h,排放的二甲苯最大浓度为0.68mg/m3,最大速率为0.0039kg/h,排放浓度、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VOCs:60mg/m3,3kg/h;二甲苯:8mg/m3,0.3kg/h);氯化氢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00mg/m3,0.26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 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排放速率为0.01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值为0.358mg/m3,氯化氢未检出,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氯化氢:0.2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值为1.18mg/m3,二甲苯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二甲苯:0.2mg/m3);硫化氢最大值为0.009mg/m3,氨最大值为0.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1.72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2.3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委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做好核实。项目产生的电捕焦油、浮油和底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铁丝、木质纤维块、废过滤网、废纸、废布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收集的粉尘、废石块、RDF压块、压滤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委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做好核实。项目产生的电捕焦油、浮油和底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过滤网、废布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压滤污泥委托****处理,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