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钇90微球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通讯地址:**市**区新二街360****中心2楼
电话传真:0373-****06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5月2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钇90微球应用建设项目 | **省**市**市健康路88号****3号楼一楼6号介入手术室 | **** | ******公司 |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借助血管造影介入技术开展钇-90微球放射栓塞治疗。 1.新增钇-90微球(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5E+7Bq,年最大用量1.25E+11Bq),与已审批的锝-99m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5E+5Bq,年最大用量7.5E+9Bq)共同储存在门诊楼负一层的核医学科(已履行环保手续),核医学科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15E+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新增核素使用场所相关功能房间,借助3号楼1楼6号介入手术室的血管造影机(型号为Azurion 7M20型,已履行环保手续)开展钇-90微球放射栓塞治疗,使用钇-90(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5E+7Bq,年最大用量1.25E+11Bq)、锝-99m(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5E+5Bq,年最大用量7.5E+9Bq)两种核素,两种核素不同日使用,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本建设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 | 1、辐射工作场所合理布局,按照辐射防护的要求设计建造,并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管理。 2、本项目核素使用过程中全程不暴露于空气,锝-99m与钇-90均不易挥发,故不考虑放射性气溶胶的辐射影响。DSA运行过程中产生的X射线能造成空气电离从而产生臭氧及氮氧化物,采用动力排风装置排出。钇-90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主要为患者产生的排泄尿液,临时病房内设置患者排泄物专用收集容器,将排泄物转移至核医学科,排入衰变池内。项目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锝-99m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暂存于核医学科铅废物桶内,暂存时间需超过30天;钇-90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暂存于内衬有机玻璃的废物桶内,暂存时间需超过10倍半衰期,之后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置电离辐射标志、警戒线和相应指示牌;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 4、本项目在正常运行后,DSA引导插管、药物输注均为同一名工作人员操作的情况下,3号楼1楼6号介入手术室内手术人员年附加剂量为1.996mSv;控制室内操作人员年附加剂量为3.79E-03mSv;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年附加剂量为1.89 mSv;公众人员年附加剂量最大为2.77E-03mSv,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a,公众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1mSv/a”的要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