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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1MADK0YJR33 | 建设单位法人:周浩俊 |
| 冯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园区 |
| ****光学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园区 |
| 经度:117.535341 纬度: 29.01848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5 |
| 饶环评字〔2025〕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5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1MADK0YJR3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81MADK0YJR33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11MA37QRM390 | 竣工时间:2025-11-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7BX81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8万吨光学级树脂新材料(光学级PMMA粒子)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验收,本期年产2.2万吨光学级树脂新材料(光学级PMMA粒子)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烯酸甲酯(MA)、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巯基乙醇、十八烷醇、苯并三唑、甲苯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混合、聚合反应、分离单体(闪蒸)、挤出、冷凝、模头、冷却、切粒、筛分、包装等工序生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新材料(光学级PMMA粒子) | 实际建设情况:以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烯酸甲酯(MA)、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巯基乙醇、十八烷醇、苯并三唑、甲苯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混合、聚合反应、分离单体(闪蒸)、挤出、冷凝、模头、冷却、切粒、筛分、包装等工序生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新材料(光学级PMMA粒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明沟明管”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水污染物排放相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水环泵废水。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循环冷却废水、水环泵废水****处理站(调节池+A/O池+MBR膜分离+紫外线消毒)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等。本期废气主要为原料混合废气、水环泵废气、十八烷醇溶解废气、冷凝器不凝气、挤出机模头废气、设备清洗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间贮存废气、切粒输送粉尘、苯并三唑投料粉尘、包装粉尘、导热油废气。挤出机模头废气经湿式除尘处理后与原料混合废气、水环泵废气、十八烷醇溶解废气、冷凝器不凝气、设备清洗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间贮存废气一同经蓄热燃烧(RTO)+一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粒输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苯并三唑投料粉尘、包装粉尘、导热油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制氮过程废碳分子筛、废导热油、设备清洗后甲苯溶液、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废含油抹布、沉淀污泥、RTO废耐火材料、RTO废蓄热体、废紫外灯管、生活垃圾。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外售处理;废布袋、制氮过程废碳分子筛交由厂家回收;废导热油、设备清洗后甲苯溶液、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废含油抹布、沉淀污泥、RTO废耐火材料、RTO废蓄热体、废紫外灯管收集暂存后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根据原环评设计,项目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水环泵废****处理站(pH调节+沉淀池+箱式压泥机+膜分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园区****处理站预计于2025年4月开始建设,与本项目工期相差无几,故企业设****园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外排。但实际情况为本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污水处理站至今尚未开始建设,后续工期更无法保证。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及本项目产品市场需求的特殊性,本项目需尽快投入生产。故将项目污水变更为零排放。变更后:项目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水环泵废水****处理站(调节池+A/O池+MBR膜分离+紫外线消毒)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用水、循环冷却水等。(此部分变更已编制非重大变更说明)。 (2)原环评设计挤出机模头废气经蓄热燃烧(RTO)(TA001)+一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挤出机模头废气经湿式除尘+蓄热燃烧(RTO)(TA001)+一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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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48 | 0.158 | 0 | 0 | 0.048 | 0.04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3 | 11.957 | 0 | 0 | 0.023 | 0.023 | / |
| 1 | 本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水环泵废水。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循环冷却废水、水环泵废水****处理站(调节池+A/O池+MBR膜分离+紫外线消毒)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等。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表2中更严格标准限值 | 本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水环泵废水。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循环冷却废水、水环泵废水****处理站(调节池+A/O池+MBR膜分离+紫外线消毒)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回用水取水口主要污染物pH值、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硫化物、色度、溶解性总固体、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表2中更严格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挤出机模头废气经湿式除尘处理后与原料混合废气、水环泵废气、十八烷醇溶解废气、冷凝器不凝气、设备清洗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间贮存废气一同经蓄热燃烧(RTO)+一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粒输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RTO废气排放口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切粒输送废气排放口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 挤出机模头废气经湿式除尘处理后与原料混合废气、水环泵废气、十八烷醇溶解废气、冷凝器不凝气、设备清洗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间贮存废气一同经蓄热燃烧(RTO)+一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粒输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RTO废气排放口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切粒输送废气排放口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原料产品的储存、装卸、运输、生产、污染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污染物泄漏、渗漏,同时对可能会泄漏到地表的区域采取一定的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及应急响应措施,定期检测地下水质,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 本项目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厂内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外售处理;废布袋、制氮过程废碳分子筛交由厂家回收;废导热油、设备清洗后甲苯溶液、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废含油抹布、沉淀污泥、RTO废耐火材料、RTO废蓄热体、废紫外灯管收集暂存后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相关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查相关设备的安全性能,坚决杜绝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加强风险管理,建设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建立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和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本项目设置了一座容积为1150m3的应急事故池,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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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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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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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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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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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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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