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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依法依申请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032026XS****635号),由于项目名称发生变化,被许可人申请变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将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032026XS****635号)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原许可证正式作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沱江流域绵远河齐家堰段(利山路-庐**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pdf
沱江流域绵远河齐家堰段(利山路-庐**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