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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
三、采购结果
1.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在价格符合性审查阶段,因******公司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的50%,属于异常低价审查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投标价格的解释,****委员会审查,******公司未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因此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的6.2(6)价格符合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的情形,******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结果为通过。
3.因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潘女士 0591-****9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五四路158****广场B区13层
联系方式:游秀敏、俞立燊 0591-****7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