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丰置业**区桂锦**片区38.5亩开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补遗通知(1)
致各投标人:
现就香丰置业**区桂锦**片区38.5亩开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遗更正,本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遗文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
3.1.1须具有(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现修改为: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现修改为: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