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10月29日)

审批
福建-福州-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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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214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1-10-29
标题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10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10月29日)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10月29日)
发布时间:2021-10-29 10: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0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开发区南中路9号

****公司

**市****公司

项目****开发区南中路9号,拟拆除现有1台WNS2-1.25-Q的生物质蒸汽锅炉,**设1台2t燃气锅炉,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

1、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0.0312t/a、NOx≤0.292t/a(实际新增指标总量来源于**省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及时清理外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4、本项目应取得排污权指标后方可投产。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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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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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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