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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19-48****广场)土地出让合同有关条款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9日,****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县2019-4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桃溪路与龙津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依据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第十三条规定,该****酒店(含公寓)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 65000 平方米,其中****酒店建造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0 ****酒店须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
二、变更内容
为全面推进保交房项目,切实保障住宅部分的建设资金和交付进度,****公司提出土地出让合同变更申请。经县政府研究批准,拟对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中相关约束条款予以变更:取消“****酒店须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的要求(除上述条款外,该地块其他规划条件、建设要求及权利义务均保持不变)。
三、公示事项
1. 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2日)
2. 公示方式:****政府官网
3. 意见反馈: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如对本次变更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及相关依******局。
联系电话:0564-****867
地址:**县**镇桃溪路中段170号
邮编:231300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四、其他
本公示仅为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批前公示,****政府批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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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