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锅炉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市**县榜德工业区F区9号(中心坐标:N25°17'44.2700",E 118°16'50.8048")
4)建设性质:改建
5)总投资:本次改建新增投资500万元
6)用地及建筑面积:****厂区占地面积为63604m2。本次改建工程在现有厂区锅炉房内进行建设,无新增占地和新增基建。
7)工程规模:本次工程为锅炉改建,属于公用生产单元,该建设不会导致工程规模变化。
8)生产组织及劳动定员: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依托锅炉房原有员工3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水环境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结果分析,项目锅炉改建后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烟气排放污染物排放可符合标准要求,排气筒废气正常排放时对评价区环境空气基本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
(3)噪声
厂界噪声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中昼间≤65 dB(A)、夜间≤55 dB(A)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无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县榜德工业区F区9号
联 系 人:沈总
联系电话:180****0244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
公示单位:****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