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常用零星维修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供应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确定常用零星维修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供应商项目
项目编号:****
代理编号:GXTC-A1-****003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28日
开标时间:2026年5月22日9时30分00秒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康吉****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第四中标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第五中标候选人:**万****公司
第六中标候选人:**省双安****公司
第七中标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评标情况:正常
招标要求响应情况: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内容、要求等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2026-5-25至2026-5-28 17:00:00(**时间)止。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中烟电子采购平台(cgjy.****.cn)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向****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联系电话:187****0768。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
联系人:陆娟 朱延
电 话:187****0768 0551-****6570转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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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