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路街道****示范区****银行)出租 | ||
| **** | 项目类型集体经营性资产 | |
| **省/**市/**市/**路街道 | 详细地址**市**路街道作西店村东 | |
| 出租 | 流转年数3年 | |
| 2026-05-25 08:30:00 至 2026-05-31 17:30:00 | ||
| 否 | ||
| 抵押融资权利:否, 再次流转权利: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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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路街道****示范区****银行)出租,总面积约12900平方米,砖混水泥复合顶高大**仓1间面积约3800平方米,另有地磅房1间、化验室6间、配电室1间,并搭配通风循环系统、120吨电子磅、400千瓦变压器;标的查看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33****9086。 2.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标的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对项目标的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无异议,水、电设备使用时费用自理,具体以现状为准。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项目标的,不得利用承租项目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主体结构。 5.承租方在租****政府及镇、村相关安全责任要求使用项目标的,凡因违反安全要求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政府部门占用等,承租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未使用部分租金(无息)。 7.租赁期内不得在项目标的****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物不退租赁费。 8.租赁期间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项目标的内的装修装饰等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保证标的物的安全使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责,与出租方无关。 相关其他条件: 1. 承租方须承诺,根据成交结果,在7天内完成合同签订,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所缴纳保证金直接划转到村集体账户。 2. 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 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标的现有状况接收;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5. 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风险提示: 1.出租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出租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市****交易中心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市****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承租方可以在挂牌期间申请实地看样,承租方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市****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金额45000元整,由受让方自愿选择如下方式之一缴纳: (1)保函方式 由******公司出具同等金额的受让保证保函代替保证金,保费收取标准为:保证金金额的1‰(保费金额低于10元的,按照10元收取),即人民币45元(¥45 )。保函申请人将保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保费收款专户后,由******公司出具相应保函。保函一经出具,保费不予退还。 保费缴纳扫描下方二维码: (2)银行转账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保证金专户。出租方在确定承租方后将保证金退还给未成交方;竞价过程中如竞价方出现违规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公司 开户银行:****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 号:8661 2004 1014 2101 9233 0003 9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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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体资格合法:承租方可为依法注册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相关证照真实有效、手续齐全。 2.资信状况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经营异常、涉黑涉恶等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安全生产事故、拖欠租金薪资等不良履约行为,信用查询无负面惩戒信息。 3.经营业态合规受限:承租场地仅限用于粮食仓储、农副产品存放、农资储运、普通合规货物仓储等经营项目;严禁存储加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污染类危险物品,严禁从事违法生产、违规餐饮、棋牌赌博、违规仓储违禁品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土地及库房使用性质。 4.具备足额履约能力:拥有稳定经营资金与运营实力,能够按招租要求足额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及运维相关费用,可保障粮仓日常管理、安全防护正常开支。 5.严格遵守场地使用规定:未经街道书面审批,不得将粮仓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抵押给第三方;不得私自搭建附属建筑、拆改墙体门窗、损毁原有仓储设施、管线设备;租赁到期完好交还全部场地及配套设施。 6.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熟悉仓储库房安全管理规范,自觉遵守消防、防汛、防盗、货物堆放安全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配齐基础安全防护器材,租赁期间所有安全事故、人员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依法依规持证经营:开展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粮食流通、市场经营、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对应经营许可、备案手续,主动接受应急、市场监管、粮食管理等部门监督检查。 8.服从属地统一管理:自觉配合**路街道、行政村开展环境整治、文明创建、应急演练、政策摸排等各项属地工作,维护粮仓及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与公共风貌。 9.无产权及经济纠纷:承租方及关联主体无债务纠纷、权属争议,不存在阻碍本次租赁交易、影响集体资产正常使用的相关情形,未纳入集体资产租赁失信黑名单。 10.认同招租及合同约定:自愿认可本次公开招租全部规则要求,中标后按时签订租赁合同,严格恪守合同各项条款,诚信履约、按时付费,服从出租方日常监督管理。 | ||
| 其他 | ||
| 150000元/年 | 保证金45000元 | |
| 逐年支付 | ||
| 在线支付:****中心“我的交费信息”中上传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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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经理 | 联系人电话191****6216 |
| 联系人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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