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拟对****年加工15万吨海滨砂矿选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年加工15万吨海滨砂矿选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26日至2026年06月0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西路213****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1393
传 真:020-****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15万吨海滨砂矿选矿建设工程 |
| 建设地点 | **湛****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加工15万吨海滨砂矿选矿建设工程位于湛****工业园****038号。本项目以锆钛毛矿及锆中矿为原料,采用湿式磁选、摇床重选、干式磁选和电选等物理选矿工艺,年处理原料150000吨,年产钛精矿约100000吨,锆英砂约15000吨,金红石约6800吨,副产品硅中砂、铁矿砂、独居石等约28200吨。 |
| 环评机构 | ****测试中心****研究所)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本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选矿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选矿工序、洒水及洗车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转移至厂内生活污水集水池,****处理厂槽罐车****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在非正常工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将项目选矿废水引入应急水池,避免其流出项目厂区外。 |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无未采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