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等要求,现对****陶湾咸池沟尾矿库(榆木沟尾矿库接替库)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依据 | 项目拟选址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拟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核发机关 | 发证时间 |
| ****陶湾咸池沟尾矿库(榆木沟尾矿库接替库)项目 | **** | 河****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季度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白名单》的通知(豫重点〔2024〕4号) | **市 **县 陶湾镇 常湾村、石庙镇 常门村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176.6312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76.6312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73.9914公顷(耕地1.913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2897公顷,未利用地1.3501公顷。 | 尾矿库初期坝高65m,堆积坝高130m,尾矿库总坝高195m,总库容13433.5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2571.43万立方米,为二等尾矿库。 | **** | ******局 | 202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