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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36MAD4XAWEXQ | 建设单位法人:殷宏业 |
| 张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腰山镇南腰山村 |
| ****电厂**县35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 |
| 经度:12.161870,****045.750000 纬度: 385354.335940,385448.33000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3 |
| 保行审环评辐字〔2025〕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52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36MAD4XAWE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36MAD4XAWEX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92MA0DC5YH3Y | 竣工时间:2026-01-21 |
| 2026-01-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1 |
| 2026-04-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回220kV线路,****电厂**县35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终点为国网**500kV变电站,路径全长为29千米,途经**市**县、**。**铁塔总计75基,其中双回路耐张塔1基,单回路耐张塔35基,单回路直线塔39基。 | 实际建设情况:**一回220kV线路,****电厂**县35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终点为国网**500kV变电站,路径全长为29千米,途经**市**县、**。**铁塔总计75基,其中双回路耐张塔1基,单回路耐张塔35基,单回路直线塔39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套大唐**光伏项目电力送出 | 实际建设情况:配套大唐**光伏项目电力送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评价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二)项目选线选址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及集中林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的规定。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施工期扬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不得扰民;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用地面积,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在环境敏感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施工的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 (四)运行期加强巡查和检查,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噪声等排放符合GB 8702、GB 12348等国家标准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输电线路走廊两侧工频电场强度超过4千伏/米(离地高度1.5米)或工频磁感应强度超过0.1毫特斯拉的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评价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二)项目选线选址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及集中林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的规定。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施工期扬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不得扰民;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用地面积,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在环境敏感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施工的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 (四)运行期加强巡查和检查,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噪声等排放符合GB 8702、GB 12348等国家标准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输电线路走廊两侧工频电场强度超过4千伏/米(离地高度1.5米)或工频磁感应强度超过0.1毫特斯拉的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其环评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其环评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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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架空线路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一致 | 已进行验收监测 |
| 1 | 只要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教育,使其树立良好的保护意识 | 只要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教育,使其树立良好的保护意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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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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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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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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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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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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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