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存量用房,推动**鑫城国际项目车库的合理利用,避免大量车位闲置浪费,适应周边区域发展新需求,按照“老区补缺口、新区调供给、整体促平衡”总体思路,康****公司提请对部分车库性质进行变更利用,该调整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修改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鑫城国际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办事处民定路1号
二、公示情况
公示单位:******局
公示地点:******局一楼门厅、******局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网、建设项目现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31日(7日)
三、方案修改情况
本次修改主要为利用鑫城国际负一层商业空间,取消部分停车位,减小车库区域面积,增加商业面积,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修改区域:****中心区域。
(二)修改具体内容:
1.负一层停车库部分:
平面布局:原方案负一层共有汽车停车位185个 (标准车位180个,无障碍车位5个);修改后:负一层共有汽车停车位89个(标准车位84个,无障碍车位5个),取消96个标准车位。取消后保证各指标及车库使用满足规范要求,动线合理便捷。
以上规划指标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的数据为准。该修改方案符合现行政策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鑫城国际项目部分车库使用性质调整的申请》,附件2《**鑫城国际项目部分车库使用性质调整方案》。
四、反馈意见
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局302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老师;联系电话:023-****3152;邮编:402560地址:巴川街道河湾36号。
附件:1.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鑫城国际项目部分车库使用性质调整的申请》
2.《**鑫城国际项目部分车库使用性质调整方案》
**市******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