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2026]03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关于河南辰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路面修复材料用石子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新乡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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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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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分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成文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新环表[2026]03****环境局****分局关于《****环保路面修复材料用石子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来源:****分局 时间: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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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上报的由**市****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威(资格证书编号:201********500********410490)编制的《****环保路面修复材料用石子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我局批准《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在**市**县翟坡镇西环路中段 305 号,建设****环保路面修复材料年烘干石子 330 吨项目,项目建成后原产能不变。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烘干机全密闭,投料和烘干工序粉尘收集后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由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 以及《****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

2、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3、固废: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 颗 粒 物 0.0033t/a 、 双 倍 替 代 量0.0066t/a,来自**市****公司****公司关停淘汰形成的 0.0444 吨。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对环保设施加强日常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6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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