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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25
| 项目名称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排气污染物检验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区石桥镇新场村5组78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4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经小芬 |
| 联系人 | 黄家兵 | 联系电话 | 198****8716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0 | 环保投资(万元) | 0.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7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346号)、《****保护厅关于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做好便民服务的通知》(川环函{2016}1060号)、【**部、国家****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等法律法规,为方便车主就近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排气污染物检验等业务,我司租用位于**省**市**区石桥镇新场村5组78号(G542旁)**2条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线、2条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线及户外检验检测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4000.00平方米,用于开展机动车检测业务,每年可检测机动车1.5万余辆。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检测所收集的废气采取设置尾气收集系统,并经地面移动式尾排处理措施后通过通过废气收集管道排放至室外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职工生活垃圾以及顾客生活垃圾。固废来自车间员工日常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垃圾。垃圾主要为废书报 、纸质包装物、塑料袋等 ,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不外排。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通过优化项目总平面布局 ,将机动车检测车间布置在项目中央,可有效增加与居民的隔离,设备,车辆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做好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珍稀动植物,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 ||
| 承诺:**** 经小芬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经小芬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