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年产40万吨炭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公开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年产40万吨炭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自主工作。
验收会议前,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等分项自查初验;2026年5月23日,****在**主持召开了年产40万吨炭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包括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计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共14人。验收组一致认为,年产40万吨炭素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得到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6月19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科长 176****9699
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齐 工 158****6383
附件:
1、年产40万吨炭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年产40万吨炭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年产40万吨炭素建设项目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富**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