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路东、****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位于**市**区小观镇金海路东侧、****侧(盛世壹号院小区内),地块**盛世壹号院小区换热站,隔****社区,南邻盛世壹号院小区现有住宅楼房,西至盛世壹号院小区配电室,隔配电室为商用商品房;北至盛世壹号院小区现有住宅房。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1.****4766°、北纬 36.****7867°,地块面积为9841m2(14.76亩)。地块所有权人至今一直为西里岛村集体用地,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及设施农用地,其中,耕地面积为6434平方米,农用设施用地面积为3407平方米。2018年**市盛****公司占用该****广场,2025年9月23日,由******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威文自然罚字【2025】第059号,详见附件2。地块西侧部分(3845m2)于2025年12月6日进行征收,地块东侧部分(5996m2)于2025年12月13日对其进行征收,地块面积共计9841m2(14.76亩),征收后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挂牌出售给**市盛****公司继续作为盛****广场使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调查共布设了10个点位(含1个对照点)对表层土壤进行快速检测,经对调查、快速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城镇住宅用地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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