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至**高速公路工程(**市)第9-1批弃土场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工程局****公司****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延期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以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等法律法规**策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于2024年7月4日取得《关于同意**至**高速公路工程(**市)第9-1批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阆自规(临用)〔2024〕3号〕,该宗临时用地于2026年5月31日到期。为继续支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同意你单位延期临时使用**市**镇得阳村共计2.3645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2.3645公顷(其中,其他园地2.3025公顷,其他草地0.0620公顷),具体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延期至2027年5月30日。
三、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至**高速公路工程(**市)第9-1批弃土使用,不得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不得造**全隐患。禁止在本临时用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等**进行销售或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灾措施。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应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在生产建设工程中要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五、你单位根据土地权属与被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和补偿协议,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如果涉及占用农村道路的,必须确保不会阻碍或影响村民正常出行。
六、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由你单位负责及时对所占临时用地恢复种植条件,对确需占用的耕地保证复垦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且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七、我单位相关股、室负责该临时用地的监管、复垦、验收、收回等工作,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以及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灾措施。
此复。
附件:**至**高速公路工程(**市)第9-1批弃土场临时用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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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
附件
**至**高速公路工程(**市)第9-1批弃土场临时用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 序号 | 地块名称 | 所在位置 | 面积 | 用途 |
| 1 | **至**高速公路工程(**市) 第9-1批弃土场 | **市**镇得阳村 | 2.3645 | 弃土场 |
| 合计 | 2.3645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