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212线阆中段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第2批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四川-南充-阆中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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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212线**段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第2批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申请临时使用的国道212线**段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第2批弃土场占用林地1.9749公顷,****审批局《关于同意国道212线**段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第2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函》(阆审批函〔2026〕21号)准予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策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阆****社区共计1.9749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1.9749公顷(林地1.9749公顷),专项用于国道212线**段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第2批临时弃土场,具体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8年4月7日止。

三、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国道212线**段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第2批临时弃土使用,不得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不得造**全隐患。禁止在本临时用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等**进行销售或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应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采伐所占用林地**木的,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生产建设工程中要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五、你单位根据土地权属与被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和补偿协议,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如果涉及占用农村道路的,必须确保不会阻碍或影响村民正常出行。

六、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由你单位负责及时对所占临时用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且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原林地使用权人。

七、我单位相关股、室负责该临时用地的监管、复垦、验收、收回等工作,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以及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附件:国道212线**段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第2批弃土场临时用地明细表

****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国道212线**段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第2批弃土场临时用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地块名称

所在位置

面积

用途

1

国道212线**段公路提档升级项目

第2批弃土场

**市沙溪街道

金河社区

1.9749

弃土场

合计

1.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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