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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721423 | 建设单位法人:吕亚丽 |
| 于万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开发区南区**皮革后整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 |
| ****整体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0-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10-C1910-皮革鞣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开发区南区**皮革后整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 |
| 经度:114.987504 纬度: 38.13644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4 |
| 无数政委经开环批〔2025〕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5721423001P |
| 2025-06-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7214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5721423 | 验收监测单位:**政望****公司 |
| ****0101MABN490C2W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pyzs/lawsRegulations/searchContent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44万张标牛皮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38万张标牛皮 |
| 较环评减少6万张标牛皮,待后续设备建设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根据客户要求,外购皮胚经干伸展、磨革、补残、刷浆、辊涂干燥、回湿、压花、摔软、喷涂干燥、真空干燥、熨平、振软、绷板、修边、量尺工序后形成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根据客户要求,外购皮胚经干伸展、磨革、补残、刷浆、辊涂干燥、回湿、压花、摔软、喷涂干燥、真空干燥、熨平、振软、绷板、修边、量尺工序后形成成品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二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物除臭装置废水。 二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生物除臭装置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无****处理厂,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至无****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补残、化料、刷浆、辊涂干燥、真空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绷板、打小样干燥、喷涂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磨革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振软、摔软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和集气罩、管道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1#生产车间产生的补残、化料、刷浆、绷板、打小样干燥、喷涂干燥废气收集后(4个集气罩+1个管道),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1套除湿装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VOCs超标报警装置); 1#、2#生产车间产生的辊涂干燥、绷板、喷涂干燥废气收集后(4个集气罩+4个管道),通过2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2套除湿装置+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VOCs超标报警装置); 3#生产车间产生的辊涂干燥、绷板、喷涂干燥废气收集后(4个集气罩+4个管道),通过2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2套除湿装置+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VOCs超标报警装置); 3#生产车间产生的真空干燥、补残、化料、刷浆、打小样干燥、喷涂干燥废气收集后(4个集气罩+2个管道),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1套除湿装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VOCs超标报警装置); 1#生产车间产生的磨革废气收集后(1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2#生产车间产生的磨革废气收集后(2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套集气装置+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补残、化料、刷浆、辊涂干燥、真空干燥、绷板、打小样干燥、喷涂干燥工序(排气筒DA001-DA004)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磨革工序(排气筒DA005-DA00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运行(排气筒DA007)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振软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摔软废气经除尘滤袋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集气罩、管道未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喷浆机、熨平机、摔软转鼓等生产设备、风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为水雾除尘装置和沉淀池产生的浆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MBR膜。浆渣、污泥均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MBR膜由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补残、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布袋除尘器、除尘滤袋产生的革屑和废滤袋,修边、量尺、打小样产生的废边角料,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补残、化料、刷浆、辊涂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绷板、打小样干燥、喷涂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磨革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振软、摔软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和集气罩、管道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1#生产车间产生的补残、化料、刷浆、绷板、打小样干燥、喷涂干燥废气收集后(4个集气罩+1个管道),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1套除湿装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VOCs超标报警装置); 1#、2#生产车间产生的辊涂干燥、绷板、喷涂干燥废气收集后(4个集气罩+4个管道),通过2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2套除湿装置+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VOCs超标报警装置); 3#生产车间产生的辊涂干燥、绷板、喷涂干燥废气收集后(4个集气罩+4个管道),通过2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2套除湿装置+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8)(VOCs超标报警装置); 3#生产车间产生的真空干燥、补残、化料、刷浆、打小样干燥、喷涂干燥废气收集后(4个集气罩+2个管道),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1套除湿装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VOCs超标报警装置); 1#生产车间产生的磨革废气收集后(1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2#生产车间产生的磨革废气收集后(2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套集气装置+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补残、化料、刷浆、辊涂干燥、真空干燥、绷板、打小样干燥、喷涂干燥工序(排气筒DA001-DA004、DA008)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磨革工序(排气筒DA005-DA00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运行(排气筒DA007)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振软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摔软废气经除尘滤袋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集气罩、管道未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均已落实。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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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项目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 按照环评要求建设 | **政望****公司于2025.****.22-2025.****.27对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号:ZWJCYS(2025.****.004号 |
| 1 | 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 | 按照环评要求建设 | **政望****公司于2025.****.22-2025.****.27对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号:ZWJCYS(2025.****.004号 |
| 1 | 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按照环评要求建设 | **政望****公司于2025.****.22-2025.****.27对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号:ZWJCYS(2025.****.004号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为水雾除尘装置和沉淀池产生的浆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MBR膜。浆渣、污泥均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MBR膜由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补残、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布袋除尘器、除尘滤袋产生的革屑和废滤袋,修边、量尺、打小样产生的废边角料,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 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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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