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城建集团兴南街商业综合楼B幢407室等资产对外招租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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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兴南街商业综合楼B幢407室等资产对外招租公告
****集团店面招租公告

本次标的兴南街商业综合楼B幢407室(建筑面积200㎡),兴南街176-178号店面(建筑面积约180㎡),浔南路店面3-68号(建筑面积69.03㎡),浔南路店面3-69号(建筑面积66.04㎡),浔南路店面1-29号(建筑面积58.97㎡),龙浔镇塔雁商园3号1单元2层201室(建筑面积120.87㎡),鹏湖街42****公司,建筑面积44.47㎡),鹏湖街54****公司,建筑面积44.47㎡),南后街175-1号店面(建筑面积约327㎡),南后街175-2号店面(建筑面积约135㎡),南后街175-1号与南后街175-2号店面为南后街175号店面一分为二(图纸附后),175-1号店面中标者需采用防火材料隔墙,以上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报名资格: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公告和《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投标时间:2026年6月17日15时。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16日17时。标书代写

有意参加投标者,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以转账的方式(拒绝现金缴存)缴纳兴南街176-178号、南后街175-1号、175-2号、浔南路店面3-68号、3-69号、1-29号店面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标;缴纳兴南街商业综合楼B幢407室、塔雁商园3号1单元2层201室、鹏湖街42号店面、鹏湖街54号店面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标(账户名称:****中心管理委员会;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账 号:1358 0101 0400 3363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交款人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集团/国投公司**号资产竞标保证金”****银行录入汇款凭证),汇达****银行对账时间为准,迟于报名截止时间的竞标保证金,将视同未取得投标权。凭银行转账凭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办理报名,方可取得投标权。标书代写

报名地点:隆中路1号6楼607室。

七、租赁期限:除南后街175-1号店面8年(含免租金装修期2个月),其余标的均为5年,浔南路店面3-68号、3-69号、1-29号店面(毛坯)免租金装修期2个月,特殊情况以实际交付起算。

八、投标地点:****交易中心。

九、投标方式:兴南街商业综合楼B幢407室,南后街175-1号,175-2号店面采用暗标暗投方式,每个标的设有保留标底价。兴南街176-178号店面,塔雁商园3号1单元2层201室,鹏湖街42号店面,鹏湖街54号店面,浔南路店面3-68号、3-69号、1-29号店面采用明标暗投,标底依次为18000元/月,1200元/月,1350元/月,1500元/月,5600元/月,6000元/月,5300元/月。投最高价者为中标者,并以最高标价为该标的物的月租赁费。当最高标价相同时,由同标价的投标者再次进行投标确认中标者,再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上次报价。中标者经确认后,当场由招标人发给中标者中标通知书,中标者应当场签收(拒签中标通知书或放弃中标权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归招标人所有,该标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后七天内退回。

十、招投标规则:单个标的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及截止投标时间到达现场不足3人,不进行投标。投标者应按要求填写标书,未按要求写明标书及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标书均属无效。最高投标价低于标底价,则该标的为流标。出现以上情况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十一、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中标者不能经营有污染项目。

十二、中标者须在中标后三天内携带有****集团资产运营部签订《租赁合同书》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保证金。

十三、中标者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中标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所交纳的保证金。

十四、店面合同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的租金,套房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租赁期满时(无违约)退回本金。

十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6日前付清。

十六、本投标公告未尽事项,另见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书》。

十七、本公告及《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招标人:****

2026年5月25日

175号店面一分为二图纸如下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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