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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支队关于规范统一消防行政执法文书称谓的通知》,“禄劝彝****救援大队”已更名为“**县消防救援局”,现就执法主体资格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县消防救援局
(二)负责人:廖伟
(三)执法区域:**县
(四)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五)办公地址:禄劝彝族苗****办事处英子龙村195号
(六)监督电话:0871-****5119
(七)邮政编码:651500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二)《**省消防条例》
(三)《**市消防条例》
(四)《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
(五)《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
(六)《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七)《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
(八)《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九)《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十)《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十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十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十三)《**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十四)《**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十五)《**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十六)《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十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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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