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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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1

商品混凝土

C30P10

m3

550.00

400.00

220,000.00

2

商品混凝土

C30

m3

8,538.00

375.00

3,201,750.00

3

商品混凝土

C25细石

m3

745.00

380.00

283,100.00

4

商品混凝土

C25

m3

752.00

370.00

278,240.00

5

商品混凝土

C20

m3

220.00

360.00

79,200.00

合计

4,062,290.00

注:预算单价含税(13%)、含泵车费用、含运费等一切到场费用;

1.5供货期: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30日。

1.6项目地点:**省****中心河乡新立村。

1.7其他要求:

1.7.1质量标准:混凝土标准GB/T50081-2019。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及数量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根据采购人标准进行验收。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第三方检测费用。

1.8履约担保

本次采购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需求情况,计划2026年6月1日第一批商品混凝土进场,经验收合格开具等额发票后进行付款。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4,062,29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无效处理。

3.1投标报价单价中应包含货物价格、运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考虑付款期限)。运输费及税金不另外计取。货物在运输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除预付款以外,所有付款前供方应先行提供发票,然后付款。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为保证本次竞价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含税价格(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n/)无失信记录。

4.6意向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

4.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近三年租赁同类型销售合同或者发票(合同或者发票金额超过本次招标预算总额);

4.9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一经采购人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成交资格及后续程序。

4.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 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5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5月29日9时00分(**时间),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需将以上要求的各项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并上传。

注:①此次报名过程中,需要意向供应商按照模板编制报名材料并报送盖章电子版资格文件。

②只有通过采购人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能参与竞价,未通过审查的或未报送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请参与供应商注意报名时间、报价时间以及报名进展。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报价。

6.2竞价时间:2026年5月29日9时00分至2026年5月29日10时00分(**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加急标书代写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1.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11.1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一****公司

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 0798 9010 000

注: 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示例:CG-****0403-03425)。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示例:**一****公司 CG-****0403-03425)。

11.2收费标准:

单笔采购中标额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20万元以下

免收费

20万元(含)至50万元

按200元/次收取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按300元/次收取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按2000元/次收取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1‰

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

0.8‰

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

0.7‰

10000万元以上

0.5‰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区浦西路16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152****3229

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 155****1321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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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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