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畜牧法》《畜禽遗传**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规定,规****种场(以下简称“**县种鸭场”)运营管理,保障**鸭这一国家级畜禽遗传**的纯正性与延续性,****种场综合效益,提高**鸭的品牌价值,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承包经营主体,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种鸭场的基本情况
1. 地理位置:**省凉山州**县**街道大坪村六社
2. 资产范围:种鸭舍、孵化车间、育雏舍、办公室等专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占地共17.7亩。
3. 保种**:现有**鸭基础种鸭68个家系,存栏677羽(具体血统系谱详见《**鸭保种核心群系谱档案》)。
4. 资质与现状:已取得“国家**鸭保护场”牌匾。保种方案经农业农村部备案,目前保种设施运行正常,防疫****种场生物安全标准。
二、承包核心要求与期限
1. 承包原则:坚持“保种优先、合规运营、科学管理、权责统一”,承包方须将**鸭遗传**保护作为首要职责。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种方案。
2. 承包方式:自主经营,承包期内**县种鸭场内运营相关投入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负责监督保种任务落实。
3. 承包期限:5年,自《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并完成资产交割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4. 保种任务(以农业农村部备案的保种方案为准):核心群存栏每年维持在种鸭544羽以上,家系数量不低于68个,其中黄麻30个家系,褐麻30个家系,白胸黑羽4个家系,白羽4个家系,公母配比1:7,符合遗传保护要求。换代时按每个家系公母2:8,种鸭存栏不低于680羽。
5. 遗传纯度:确保**鸭品种特征特性无变异,核心群个体遗传相似度符合国家标准。
6. 繁殖性能:**鸭母鸭160~170日龄开产,种鸭平均年产蛋量140~150枚,种蛋受精率90%,受精蛋孵化率94%~95%,育雏存活率92%。
7. 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系谱档案、孵化记录、生长发育记录、疫病防控记录、死亡记录、体尺体重测定记录、屠宰测定记录、蛋重测定记录等,确保保种档案完整。
三、承包方资格条件
1. 主体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信誉良好的征信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无违法记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畜禽养殖”相关内容。
2. 专业能力:具备种鸭养殖相关经验,熟悉技术规范,能够保障保种方案有效实施。
3. 资金实力:
企业:企业应提供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具备承担保种投入及运营成本的资金能力;自然人应提供不低于40万元的资金资信证明,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4. 合规与信誉:
近3年内无违反《中华人民**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法律纠纷未结案情况,商业信誉良好;认同并承诺严格****种场****种场各项管理制度。
5. 运营和管理能力:****种场运营管理不变的情况下,应具有新的可行运营管理方案,同时具备将“**鸭”品牌推广出去、走出凉山、走向**各地的实施能力。
6. 其他要求:愿意接受发包方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完成各级部门要求填报的相关数据上报、保种效果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保种经费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国家每年下拨的**鸭遗传**保种经费,****种场运营。承包方按照保种方案开展日常运营,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对公支付当年国家下拨的**鸭遗传**保种经费。
五、双方核心权责
(一)发包方权责
1. 提供符合国家级保种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及现有种鸭核心群,移交完整的保种方案、系谱档案、资产清单等资料;
2. 监督承包方落实保种任务,每季度开展一次保种情况检查,每年组织一次保种效果评估,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 协助承包方对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争取相关保种补贴政策;
4. 维护承包**常经营秩序,不得干预其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5. 承包期内,保种场主体资质、土地使用权等基础权益由发包方保障。
(二)承包方权责
1. 严格执行国家级**鸭保种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保障种鸭核心群遗传纯正,完成约定的保种指标,场内禁养除**鸭外的一切禽类;
2. 承担承包期内的种苗、饲料、疫苗、药品、人员工资、设施维护、粪污处理等全部运营成本;
3. 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杜绝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4. 按要求及时上报保种数据、生产记录等资料,收集并整理归档相关生产台账、性能测定数据等保种资料,配合发包方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评估;
5. 爱护承包资产,不得擅自改变保种设施用途、处置核心种鸭群,确需调整的须经发包方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场内设施设备自行维护;
6. 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粪污处理符合国家标准,避免环境污染;
7.承包期内产生的保种成果、**归****所有。
8.承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种场经营权,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
(1)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核心保种任务的,不及时上报保种数据;
(2)擅自处置、售卖或调换核心种鸭群的;
(3****种场用途的;
(4)严重违反动物防疫规定造成重大疫情或环境污染的;
(5)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发布方依法解释;内容调整将另行公告。解释与执行均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6月12日
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834-****586
联系人:苏珊
联系地址:****4楼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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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