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湘潭-湘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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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回收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5 10:36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回收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6153

联系地址:**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回收加工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县**镇宏****工业园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璟****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5000万元,在**县**镇宏****工业园内)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回收加工处理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654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67.1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处理35000吨报废机动车拆解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车间通排风,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废制冷剂采用专用冷媒回收装置真空密闭抽取,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油液抽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空排放(DA001),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抽排风系统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空排放(DA002),确保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表1中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表2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设置收集沟、初期雨水收集池。车间地面清洁废水集中收集后,经1套调节+油水分离+沉淀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洁,不外排;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后,单独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内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用于厂区绿化浇灌,远期待周边市政管网建成纳污后,确保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动力总成及可用零部件、废安全气囊(引爆后)、废皮布制品、不可利用废物、废动力蓄电池、废车用电子零部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油箱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贮存后,外售综****公司综合利用;废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液、废尾气催化剂、废电路板及元器件、废机油滤清器、含汞含铅部件、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物质、污泥、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设置在厂房内并按要求做好防渗、防漏、围挡等措施,同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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