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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格成本监审采购第三方机构服务”事项进行了比选,比****发改委2026年第12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确定****事务所(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2026年5月25日至5月31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反馈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0335-****926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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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