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小船购置与外场海试保障服务需求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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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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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22 17:02:19 截止时间:2026-06-22标书代写

统一信息编码:****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 注

1

遥控小船购置与外场海试保障服务

1.研制交付遥控小船一批。

2.外场保障服务

(1)提供胶东地区试验**场地(岸滩、码头),使用时间3个月。

(2)提供中型船艇1艘,使用时间≥15天。

(3)提供小型船艇2艘,使用时间3个月。

(4****电站1部,保障大型设备供电,使用时间3个月。

(5)提供大型设备吊装、转运服务。

(6)提供转运车辆2台,用于仪器转运、临时输送等。

(7)配合甲方的第三方配套院所开展现场服务,并保障差旅。

具体指标与甲方对接

380万元

2026年7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6年5月22日-2026年6月1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2.项目实施要求

1)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允许具备装备承制能力条件但是尚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2)、(3)条件之一:

(1)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注册装备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项目要求,承制性质包括生产或修理或试验或技术服务,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副本为准;

(2)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和承制能力条件但是装备承制范围没有覆盖采购任务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4)的全部条件:

1)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招标产品的科研 或生产或修理或试验或技术服务能力;

3)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承诺中标后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确保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采购任务要求。

(3)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7)的全部条件:

1)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招标产品的科研或生产或修理或试验或技术服务能力;

3)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现行有效且能够覆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科研或生产或修理或技术服务;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7)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现行有效;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标书代写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535-****343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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