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加热测试系统配套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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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22 17:02:05 截止时间:2026-05-29标书代写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2034

项目编号:****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本项目招标人为****,现委托****,对本项目组织招标。

1.1.1 项目名称:辐射加热测试系统配套

1.1.2 项目编号:****

1.1.3 竞争方式:公开招标

1.1.4 项目概要情况:

1)招标内容:研制辐射加热测试系统1套,包括高功率激光器、匀化系统、测控系统、冷却系统、激光入射窗、光学支座、检测装置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2)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388万元(含税价)。
(3)完成时限:系统研制周期为8个月,其中:

a.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设计及评审;

b. 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所有任务内容,达到全部技术指标要求,具备出厂验收条件;

c.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待甲方通知后开展最终验收。

(4)质保期:产品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以合同验收合格时起算。

说明:

1.★投标报价(含修正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2.★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招标内容和数量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设备软件和国(境)外品牌设备软件,所涉及设备软件应选用国产自主可控产品。

1.2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1.2.1 基本要求

1.2.1.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1.2 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2.1.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4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1.6 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政府采购网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品种处罚范围内且单位处罚生效范围为全军)及“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单位暂停生效范围为全军)、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为“禁止参加全军装备采购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单(处罚范围内)】;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 项目实施要求

无。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标书代写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1.4.1 领取时间

2026年5月22日起到2026年5月29日止,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4.2 领取地点

网上报名(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cn)(网上报名流程,详见《特别告知》),招标文件线下现场领取。

领取地点:**省绵****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4栋A座502(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4.3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1.4.4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提供1.5中“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委员会判**论为准。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加盖单位公章;

1.5.1 购买文件登记表原件(详见公告附件1);

1.5.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3 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2);

1.5.4 保密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3);

1.5.5 提供声明函原件,声明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且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⑤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政府采购网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品种处罚范围内且单位处罚生效范围为全军)及“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单位暂停生效范围为全军)、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为“禁止参加全军装备采购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单(处罚范围内)】;⑥在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⑦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4)。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书、声明函须提供原件,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须对声明函第⑤项进行如下查询: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潜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n)的“信用报告”,以****政府采购网(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外网(www. plap.****.cn)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品种处罚范围内且单位处罚生效范围为全军)及“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单位暂停生效范围为全军),并保存查询截图存档;招标人查询潜在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内网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品种处罚范围内且单位处罚生效范围为全军)及“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单位暂停生效范围为全军)、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单(处罚范围内),并保存查询截图存档。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1.6.1 登录http://www.****.cn网址进行供应商注册。

1.6.2 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 “查找商机”进行项目编号(****)查询,点击“我要参与”。

1.6.3 在“上传购标确认文件”处上传公告要求的购标资格审查材料。

1.6.4 等待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选中需要投标的标包加入购物车进行标书费用支付。

1.6.5 支付完成后,投标人持报名材料原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1.7.1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26年6月17日08时00分至2026年6月17日09时00分

1.7.2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6月17日09时0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7.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标书代写

**省**市涪**剑门路西段278****接待站(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7.4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6月17日09时0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7.5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省**市涪**剑门路西段278****接待站(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未按时抵达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cn)”。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1****6564

纪检监督:邹老师

联系电话:177****9643

若无法成功报名,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暗示带有倾向性表述的,可向监督人反映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商女士、范女士

联系方式:183****8386、135****3504

电子信箱:****@cntcidc.com

**办事处地址:**省**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4号楼10层1039****办事处地址:**省绵****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4栋A座502)

地 址:**省**市

对招标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或者复议的,投标人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

询问函、质疑书代为接收及回复部门:商女士、范女士

联系电话:183****8386、135****3504

询问、质疑处理部门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1****6564

投诉处理部门联系人:母先生

联系电话:13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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