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洋市河公园(二期)恢复施工项目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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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洋市河公园(二期)恢复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委员会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洋市河公园(二期)恢复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省**市。
2.2建设规模:
**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为东南—西北方向的市区线,****园区、****商务区、丽园路两侧居住区、青林湾、**,构建**区、**中心区、******间的快速客运走廊。线路全长23.14km,全线采用地下线形式敷设,设车站19座,****车辆段****停车场)。
2.3计划工期:
155日历天。
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
**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洋市河公园(二期)恢复施工,主要包括公园园路、景观小品、休憩设施、绿化种植、景观排水及照明恢复等,恢复的公园与周边接顺(含设备安装、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553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洋市河公园(二期)恢复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的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不含**、**及**地区)单项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类工程施工业绩(不包括境外承包合同)。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标书代写
3.5 其他要求:
3.5.1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574-****136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镇云彩路487号

联系人:殷崇珊(项目负责人)、周盛、徐新宇

联系电话:131****8823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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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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