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府谷400兆瓦光伏外送项目(一期200兆瓦)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

审批
陕西-榆林-府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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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6********9886696张砺刚
白清才**省**市**县
**省**市**县庙沟门镇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集团**400兆瓦光伏外送项目(一期200兆瓦)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D4420-D4420-电力供应
**省**市**县
经度:110.778810,110.789580 纬度: 39.209560,39.187270****环境局
2024-06-17
榆政环辐批复〔2024〕32号
11865.34
86****
916********9886696**万森****公司
****0802MA70C76R39**志诚****公司
****0132MA6TXB717A2026-01-13
2026-04-272026-05-22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7lMrAy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设110kV 升压站一座,升压站内设两台200MVA主变压器,其中一台主变供一期200****电站使用,另一台主变供风电项目使用,升压站两台主变一次建成。110kV 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起于本项目**光伏 110kV 升压站,止于庙沟门 110kV 变电站。**双回线路路径长度6.7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6.15km;地埋电缆线路长度0.55km,塔基30基。建设110kV 升压站一座,升压站内设两台200MVA主变压器,其中一台主变供一期200****电站使用,另一台主变供风电项目使用,升压站两台主变一次建成。110kV 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起于本项目**光伏 110kV 升压站,止于庙沟门 110kV 变电站。全线为架空与电缆混合线路。双回路输电线路全长 6.583km ,架空段长 6.055km; 电缆段长 0.528km,塔基29基。
线路长度略有减少,塔基减少一基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升压站接入35kV线路升压至110kV后经110kV输电线路输送至庙沟门升压站本项目升压站接入35kV线路升压至110kV后经110kV输电线路输送至庙沟门升压站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升压站:(1)电磁环境:选用低辐射设备,加强运行管理,保证电磁影响符合国家要求。(2)废水:本项目升压站为无人值守站,运行期不产生生活污水。(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4)固体废物:本项目升压站为无人值守站,运行期不产生生活垃圾;升压站内设容积为67.0m3事故油池1座,同时在每座主变压器底部设置事故油坑,铺设卵石并于事故油池相通,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可以暂存到事故油池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暂存于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依托隔壁“****电厂”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5)生态:升压站内空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630m2。 2、送出线路:(1)噪声/电磁:采用紧凑型铁塔,增加导线离地高度等。批复要求:运营期间,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定期对线路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检测检查,发现超标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2)防沙治沙: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恢复表土并进行植被恢复。物种选择当地适生草灌,运行期加强管护直至稳定成活。植被恢复及后期管护均由建设单位建设完成。(3)长城遗址:塔基严禁设立于长城遗址的保护地带及建设控制地带,施工期及运行期巡检严禁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4)生态: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土堆存维护,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覆以原表层土,植树、种草等,合理绿化。1、升压站:(1)电磁环境:选用低辐射设备,加强运行管理,保证电磁影响符合国家要求。(2)废水:本项目升压站为设3~5名值守人员,运行期设撬装式冲水卫生间,卫生间下设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3)噪声:主变等产噪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4)固体废物:本项目升压设少量值守人员,运行期产生生活垃圾收集至危废暂存间送市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升压站内设有效容积为70.0m3(3.5×6.5×3.1m)事故油池1座,同时在每座主变压器底部设置事故油坑,铺设卵石并与事故油池相通,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可以暂存到事故油池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暂存于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依托隔壁“****电厂”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5)生态:升压站内全部硬化,出于安全考虑升压站内不进行绿化,站外周边进行了绿化,绿化面积约150m2。 2、送出线路:(1)噪声/电磁:采用紧凑型铁塔,增加导线离地高度等。(2)防沙治沙: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对塔基下及周边临时施工占地,电缆临时占地内进行植被恢复,草种选择适生草种苜蓿;在塔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区播撒草类草籽。苜蓿:播种,1.5kg/亩; 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实现了自然恢复当地适生灌草(狗尾草、蒿草群、针茅草群等),总恢复面积6486m2,建设单位视现场植被自然生长情况完成植被恢复并进行养护。(3)长城遗址:根据中国长城遗产网站公示的长城资料及本工程线路走径,本项目实际建设线路共跨越1处明长城遗址,为G17~G18段跨越明长城遗址(消失段)(坐标:E 110°48′12.35811″, N 39°11′59.47151″)。遗址的保护范围均为长城墙体遗址本体外延50m,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0m。G17塔基、G18塔基距长城遗址本体最短距离分别约为176m、160m,占地未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期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未进入建设控制地带,未发生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4)生态:项目主要利用现有乡村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表土堆存维护,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对塔基下及周边临时施工占地,电缆临时占地内进行植被恢复,草种选择适生草种苜蓿;在塔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区播撒草类草籽。苜蓿:播种,1.5kg/亩; 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实现了自然恢复当地适生灌草(狗尾草、蒿草群、针茅草群等),总恢复面积6486m2,建设单位视现场植被自然生长情况完成植被恢复并进行养护。(5)项目输电线路路径发生位移,变化后新增声环境保护目标1处,环评中线路边导线30m范围内涉及到部分声环境、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未识别,具体见本报告表2-3,图2-3、2-4、2-5、2-6,将未识别部分考虑为原环评中保护目标,则新增的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未超过原数量的30%。本次验收对项目涉及的声环境、电磁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输电线路工程沿线声环境、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监测结果及工频电磁场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
升压站由无人值守转变为有少量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送市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污水设设撬装式冲水卫生间,卫生间下设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合理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 “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输变电建设项目发生清单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着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其他变更界定为一般变动。根据上表中项目建设情况与重大变动清单中逐项对比,变动情况主要为项目输电线路路径发生位移,变化后新增声环境保护目标1处,环评中线路边导线30m范围内涉及到部分声环境、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未识别,具体见本报告表2-3,图2-3、2-4、2-5、2-6,将未识别部分考虑为原环评中保护目标,则新增的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未超过原数量的30%。本次验收对项目涉及的声环境、电磁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输电线路工程沿线声环境、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监测结果及工频电磁场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直接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要求:1、制定科学的长城保护措施和方案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取得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建设。 2、塔基严禁设立于长城遗址的保护范围; 3、施工期划定施工红线,加强对长城遗址的宣传和保护,严禁取土、刻划等各类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4、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严禁随意开辟施工便道,保持长城遗址原貌; 5、基坑开挖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降低震动;采用飞艇牵线等工艺,避免导线落地。 批复要求:项目跨越长城段施工前应取得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1)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集团**400兆瓦光伏外送项目(一期200兆瓦)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文物调查和勘探报告》,制定了科学的长城保护措施和方案并在建设前取得取得了******广电局《关于对******服务中心报来《****集团**400兆瓦光伏外送项目(一期200兆瓦)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建设用地选址意见的报告》批复函》(府文旅函〔2024〕41号)。 (2)本项目实际建设线路共跨越1处明长城遗址,为G17~G18段跨越明长城遗址(消失段)。遗址的保护范围均为长城墙体遗址本体外延50m,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0m。G17塔基、G18塔基距长城遗址本体最短距离分别约为176m、160m,占地未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3)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文物保护区施工培训,从保护观念和具体保护措施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对保护区的破坏。 (4)项目G17/18塔基建设过程中划定了施工红线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划定区域内施工,铁塔组立也在该范围内进行施工,严格避让了长城保护区。 (5)该施工区域周边分布有乡村道路,未**施工道路;周边地势平坦,建设单位施工过程未进行场地平整开挖,设施设备压覆造成的地表破坏较少,已实现自然恢复。 (6)基坑开挖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震动较低;线路采用张力放线,采用无人机展放导引绳,施工时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设置了警戒带,并派专人值守,机械和人员均不进入警戒范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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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撬装式卫生间+化粪池 运行期设撬装式冲水卫生间,卫生间下设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无废水外排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施工期围挡、遮盖、洒水抑尘 (1)施工期落实了“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 100%措施; (2)土方开挖、分层堆放与分层回填、主体施工均采取围挡、覆盖、封闭、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篷布遮盖、拦挡等临时性防护措施并定时洒水; (3)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4)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严禁土石方开挖、回填、倒土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同时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5)项目施工期采取了严禁超载、限定速度等管理措施,并对运输车辆加盖了篷布,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紧凑型铁塔、增加导线离地高度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工业园区内,升压站四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位于园区内输电线路段即G1-G12塔基段、G28-G29塔基段(包含G12塔基东侧、G28****园区范围内线路段)沿线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位于园区外输电线路(J13-J27塔基)沿线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项目升压站主变等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措施;采用紧凑型铁塔、增加导线离地高度等。制定了监测计划,定期进行巡检维护保养。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110kV升压站四周环境噪声昼间测量值范围为(43~59)dB(A),夜间测量值范围为(40~54)dB(A),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110kV线路沿线G17-G18段南侧居民点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为40dB(A),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为36~37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110kV线路沿线其余环境敏感目标测点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为43~54dB(A)、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为39~48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升压站为无人值守站,运行期不产生生活垃圾;升压站内设容积为67.0m3事故油池1座,同时在每座主变压器底部设置事故油坑,铺设卵石并于事故油池相通,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可以暂存到事故油池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暂存于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依托隔壁“****电厂”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升压设少量值守人员,运行期产生生活垃圾收集至危废暂存间送市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升压站内设有效容积为70.0m3(3.5×6.5×3.1m)事故油池1座,同时在每座主变压器底部设置事故油坑,铺设卵石并与事故油池相通,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可以暂存到事故油池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暂存于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依托隔壁“****电厂”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环评要求: 1、陆生生态环境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表土分层堆放,及时回填;物料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惊扰鸟兽;严禁随意开辟施工便道。 2、**孤山川 严禁在河道范围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及塔基;塔基施工尽量远离河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及宣传,严禁各类破坏地表水体的活动。 3、水生生态环境 项目架空线路跨越孤山川处1档跨越,不在河道范围内设置塔基;在线路挂线过程中,采用无人机挂线,施工活动不进入孤山川河道范围。 批复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文件中的施工方式进行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1)项目实际严格控制了升压站及塔基施工场地面积、施工作业面面积、施工作业避让周边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施工道路主要利用现有道路,临时占地较环评阶段减少。 (2)项目塔基选址占地及临时施工占地内均不涉及林木,未进行植被砍伐,施工期未发现野生动物活动。 (3)项目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面面积及作业区设置施工围挡土方遮盖,基础开挖表层土与深层土分开堆放、分层回填,回填时先回填深层土,后回填表土。 (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临时道路采取了土方夯实,缓解了路面水土流失问题。 (5)经过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接,了解施工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塔基表层土临时堆放并进行覆盖,施工完毕后及时回填。 (6)本工程线路临时占地区地势平坦,为减小生态破坏,对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采取原地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不影响设备布置,施工架设、****运输部分未进行土方开挖及地表剥离,压覆造成的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从而防止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从而防止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7)项目未在河道范围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及塔基;展放导引绳无人机架设,施工中牵引和张力放线采用绞磨牵引机,不设牵张场。塔基施工远离河道;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严禁污染水体行为。 (8)植被恢复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对塔基下及周边临时施工占地,电缆临时占地内进行植被恢复,草种选择适生草种苜蓿;在塔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区播撒草类草籽。苜蓿:播种,1.5kg/亩; 植被恢复面积6486m2。项目临时占地实际自然恢复为当地草种狗尾草、蒿草群、针茅草群等。 建设单位视现场植被自然生长情况完成植被恢复并进行养护。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 升压站配置防渗事故油池,事故油池防渗措施:C30混凝士结构,抗渗标号P8,垫层为C15,油池壁及底板用20mm1:2防水水泥砂浆抹面。本项目在升压站配备了消防物资。应急预案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管理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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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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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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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文件中的施工方式进行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对塔基下及周边临时施工占地,电缆临时占地内进行植被恢复,草种选择适生草种苜蓿;在塔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区播撒草类草籽。苜蓿:播种,1.5kg/亩; 植被恢复面积6486m2。项目临时占地实际自然恢复为当地草种狗尾草、蒿草群、针茅草群等。 建设单位视现场植被自然生长情况完成植被恢复并进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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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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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评要求:1、制定科学的长城保护措施和方案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取得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建设。 2、塔基严禁设立于长城遗址的保护范围; 3、施工期划定施工红线,加强对长城遗址的宣传和保护,严禁取土、刻划等各类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4、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严禁随意开辟施工便道,保持长城遗址原貌; 5、基坑开挖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降低震动;采用飞艇牵线等工艺,避免导线落地。 批复要求:项目跨越长城段施工前应取得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已落实: (1)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集团**400兆瓦光伏外送项目(一期200兆瓦)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文物调查和勘探报告》,制定了科学的长城保护措施和方案并在建设前取得取得了******广电局《关于对******服务中心报来《****集团**400兆瓦光伏外送项目(一期200兆瓦)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建设用地选址意见的报告》批复函》(府文旅函〔2024〕41号)。 (2)本项目实际建设线路共跨越1处明长城遗址,为G17~G18段跨越明长城遗址(消失段)。遗址的保护范围均为长城墙体遗址本体外延50m,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0m。G17塔基、G18塔基距长城遗址本体最短距离分别约为176m、160m,占地未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3)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文物保护区施工培训,从保护观念和具体保护措施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对保护区的破坏。 (4)项目G17/18塔基建设过程中划定了施工红线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划定区域内施工,铁塔组立也在该范围内进行施工,严格避让了长城保护区。 (5)该施工区域周边分布有乡村道路,未**施工道路;周边地势平坦,建设单位施工过程未进行场地平整开挖,设施设备压覆造成的地表破坏较少,已实现自然恢复。 (6)基坑开挖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震动较低;线路采用张力放线,采用无人机展放导引绳,施工时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设置了警戒带,并派专人值守,机械和人员均不进入警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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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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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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