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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国道**至**、**至**公路**镇过境段改扩建工程临时取土场(变更后)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实施方案专项方案服务):
| **** | **市**区赣水路30号地王大厦5层1号 | 392,140.00元 |
合同包1(国道**至**、**至**公路**镇过境段改扩建工程临时取土场(变更后)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实施方案专项方案服务):
服务类(****)
| 1-1 | 其他服务 | 国道**至**、**至**公路**镇过境段改扩建工程临时取土场(变更后)项目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报告,对红线范围内被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恢复后可进行林木补植。 | 国道**至**、**至**公路**镇过境段改扩建工程临时取土场(变更后)项目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报告,对红线范围内被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恢复后可进行林木补植。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200,000.00 |
| 1-2 | 其他服务 | 编制国道**至**、**至**公路**镇过境段改扩建工程临时取土场(变更后)项目的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实施方案,对红线范围内的国家重点野生植物进行统计,并编制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实施方案。 | 编制国道**至**、**至**公路**镇过境段改扩建工程临时取土场(变更后)项目的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实施方案,对红线范围内的国家重点野生植物进行统计,并编制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实施方案。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192,140.00 |
万强(采购人代表)、刘洪续、孙维强
|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中标人支付,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不足8000元/标包按8000元/标包计取(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现金或转账),成交公示结束后二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全额支付上述款项。逾期支付,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滞纳金。 如成交,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而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后续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
| 1 | 国道**至**、**至**公路**镇过境段改扩建工程临时取土场(变更后)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实施方案专项方案服务 | 0.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国道**至**、**至**公路**镇过境段改扩建工程临时取土场(变更后)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实施方案专项方案服务):
| **** | 通过 | 通过 | 86.67 | 10.00 | 96.67 | 392,140.00 | 392,140.00 | 1 | 1 | ||
| **汇林****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9.01 | 9.80 | 88.81 | 400,000.00 | 400,000.00 | 2 | 2 | ||
| **智测自然****公司 | 通过 | 通过 | 63.00 | 9.34 | 72.34 | 420,000.00 | 420,000.00 | 3 | 3 |
名称:****
地址:**市雅臣大街504号
联系方式:0451-****0917
名称:****
地址:**省**市**区民生街道
联系方式:0451-****2515
项目联系人:****
电话:045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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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