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备案公告
****委员会、****管理局《****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诊所备案,现将备案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
诊所地址
主要负责人
经营性质
诊疗科目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诊所
**区**镇恒源**综合楼一层
李艳
营利性
口腔科
****
2026.5.22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