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标书代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7、供应商****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能力认证(CMA)或****委员会实验室(CNAS)相关资质,****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及附件。 8、供应商需提供测量仪器标准对应的有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溯源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