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年回收拆解1000台农机设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 ****年回收拆解1000台农机设备 | **省**市**城郊乡经二路彭庄南路交叉口西200米**68号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城郊乡经二路彭庄南路交叉口西200米**68号,主要年回收拆解1000台农机设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废燃料油及废矿物油抽取挥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切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燃料油、废矿物油(含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水银开关、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废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物、其他沾染了废矿物油的破损零部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