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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2026〕403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5-25 |
******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北蔡镇浦三路Z00-1002单元3A-4****幼儿园**工程项目建议书延期的请示》(**府〔2026〕22号)收悉。
据文,该项目建议书于2025年5月22日获批(沪浦发改社〔2025〕434号)。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化时间较长,建设单位预计无法在项目建议书批复的12个月有效期内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故提出延期申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延期至2027年5月22日,后续将不再延期。
二、****教育局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沪浦发改社〔2025〕434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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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