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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和《**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规定,****医院评定且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残联、市卫健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933-****440(市残联)
0933-****728(市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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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