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
你单位报送的****养殖场年出栏15000头肉猪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养殖场年出栏15000头肉猪项目水**论证报告表》,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养殖场年出栏15000头肉猪项目位于**市**区新塘镇湖表村大冲,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6′57.01″,北纬22°58′38.81″。项目性质属于已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1282公顷,约17亩。建设3栋四层标准化养殖猪舍,生产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猪舍建筑面积1158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猪舍、仓库、消毒用房、管理房、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猪场实际常年存栏7500头,年出栏生猪15000头。项目产生污水合计约47.2m3/d,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47 m3/d及生活污水0.2m3/d。生产污水主要污染物为类大肠菌群、悬浮物、CODCr、BOD5、NH3-N;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养殖废水收集后进入场区粪污处理系统,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通过添加辅料、发酵菌种等与粪污混合发酵,最终制作成有机肥外售,实现养殖污水零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周边旱地施肥,项目无退水。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行列,同意该项目在**市**区新塘镇湖表村大冲取水。
二、****养殖场年出栏15000头肉猪项目设置1个取水水源点,取水水源为**市**区新塘镇湖表村大冲的浅层地下水,取水井坐标东经109°37′0.26″,北纬22°58′38.42″,位于养殖场东南侧,井深93m,护壁管径200mm,抽水管径50mm,水泵型号为175QJ15-85/6,功率为7.5kw,扬程为85m,设计取水能力15m3/h。根据该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年取水量4.96万m3,日均取水量为136m3/d,日最大取水量为159.2m3/d,最大取水流量为0.0037m3/s,取水保证率95%。该项目单位猪只用水量为18.4L/头﹒d,符合《****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中猪的饲养规模养殖用水定额先进值20L/头﹒d的要求,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
三、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应落实《****养殖场年出栏15000头肉猪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四、该项目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五、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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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