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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环境局**分局关于****20万吨/年碳十粗芳烃分离项目拟审批公示 | ||
| 索引号 | ****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17:25:04 | 成文日期 | 2026-05-25 |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05月25日我局拟对20万吨/年碳十粗芳烃分离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5月26日-2026年06月0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43-****057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银河五路268****环境局**分局
邮编:25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