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293225W/2026-0010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5 |
****关于拟批准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环评信息的公告
****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环评文件、****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查询方式:登****人民政府网(https://cqjlp.****.cn/bmjz/qzfbm_97119/qsthjj_97721/zwgk_97124/fdzdgknr_97126/?id=241686)。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q.com,电话/传真:023-****9231。通信地址:**市**坡区杨家坪杨渡村13幢,邮政编码:400050。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赛****公司 | 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 | **坡区西彭镇铝城道86号附1号 | ******公司 | **赛****公司租赁**坡区西彭镇铝城道86号附1号〔西部(******园区西彭组团A22地块内〕厂区,建设“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增相关生产线及辅助设备,使用PVC、EVA等塑料进行改性,实现年产PVC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总产量82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环保投资30万元。 | 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气环境、水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 1.气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其PVC电缆料生产过程的产生混料废气、混炼废气等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废气处理设施(静电除油器+酸雾洗涤塔+除湿器+UV光氧催化+三级活性炭)处理,各污染因子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相应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PVC电缆料生产过程的产生投料粉尘经2#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各污染因子达《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相应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低烟无卤电缆料生产过程的产生密炼废气、混炼废气等有机废气经经3#废气处理设施(UV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处理,各污染因子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低烟无卤电缆料生产过程产生投料粉尘经4#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各污染因子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相应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因子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 2.水环境影响及措施。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塔排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和酸雾洗涤塔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2m3/d)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池(处理规模为3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声环境影响及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利用厂房建筑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螺杆式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设置于独立房间内,确保运营期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3类标准。 4.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化学品原料储存间、废水预处理设施、原料罐围堰区、罐车卸料区等应作为重点防渗区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钢筋混凝土材料铺设,地面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废活性炭、废静电油、废光氧灯管、废催化剂、隔油渣、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等劳保用品、叉车废蓄电池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废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要求。一般固废暂存点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同时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相关要求,并交由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市九****委员会核发《**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