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6〕42号
**县发展改革**务数据局,****:
《****混合醇醚装置新增5万吨/年乙二醇醚单元及2万吨/年异丁烯叠合单元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市**县白花镇**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8号,总投资约2474万元,预计2026年6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已建设的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的部分设施,新增醚化反应器、叠合反应器和脱碳四塔系统,建设乙二醇醚单元和异丁烯叠合单元;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乙二醇醚5万吨,二异丁烯2万吨。
三、用能工艺。
乙二醇醚单元采用固定床外循环反应技术,以异丁烷脱氢装置产出的脱氢碳四和外购乙二醇为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发生醚化反应,单醚工况主产乙二醇单叔丁基醚、副产乙二醇双叔丁基醚,双醚工况主产乙二醇双叔丁基醚;异丁烯叠合单元采用选择性叠合技术,以脱氢碳四、混合醇醚、甲醇为原料,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催化剂,使异丁烯发生二聚反应生成二异丁烯,少量异丁烯发生三聚生成三异丁烯。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乙二醇醚单元:1套醚化反应器(设计压力1.5兆帕、设计温度40-100摄氏度),1套醚化脱碳四塔(常压、处理能力36.123吨/小时、设计温度12-189摄氏度、回流比2),1套脱乙二醇塔(利旧、处理能力100.918吨/小时、设计压力0.02兆帕、设计温度159-210摄氏度、回流比2.5),1套单醚提纯塔(利旧、处理能力96.584吨/小时、设计压力-0.07兆帕、设计温度110-131摄氏度、回流比2.5),1台醚化脱碳四塔顶气压缩机(功率800千瓦、排气压力0.5兆帕、排气量8670标准立方米/小时);异丁烯叠合单元:1套叠合反应器(设计压力1.4兆帕、设计温度50摄氏度),1套叠合脱碳四塔(处理能力19.521吨/小时、设计压力0.5兆帕、设计温度74-186摄氏度、回流比1),1套C8精制塔(利旧,处理能力9.035吨/小时、设计压力-0.07兆帕、设计温度64-137摄氏度、回流比2.5);外循环冷却器、塔冷却器、反应器进/出料换热器等。
(二)辅助设备。2台全密封油浸式变压器(利旧、容量31500千伏安、空载损耗14.15千瓦、负载损耗103.41千瓦、2级能效),2台干式变压器(容量2000千伏安、空载损耗1.99千瓦、负载损耗16.266千瓦、2级能效),以及换热设备、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力、蒸汽、水、压缩空气和氮气等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设置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0894.71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977.24万千瓦时、年蒸汽(4.5兆帕、440摄氏度)消耗量不高于225040吨。项目乙二醇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09.35千克标准煤/吨,二异丁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70.46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61868.15吨,其中间接排放量不高于61868.15吨。项目乙二醇醚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920吨二氧化碳/吨,二异丁烯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503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4.822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乙二醇醚单元装置采用固定床外循环反应技术,异丁烯叠合装置采用工艺简单、单耗低、产品性能优异的选择性叠合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2.醚化脱碳四塔、脱乙二醇塔以及叠合脱碳四塔均回收利用4.5兆帕、440摄氏度的蒸汽,并闪蒸出0.6兆帕、166摄氏度的蒸汽,供精制塔及公辅设施使用,充分优化装置内换热集成,利用不同品位热能,节省能量。
3.利用脱乙二醇塔塔顶物料余热对单醚提纯塔塔底物料进行预热,降低项目外购蒸汽量。
4.优化装置设计,所有设备及管道布置紧凑合理,减少散热损失和压力能损失;加强设备及管道隔热和保温等措施,选用优质保温材料,减少散热,提高装置热回收率。
5.选用集散控制系统,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主要的机泵采用变频器调速装置,降低系统能耗。
6.生产过程产生的饱和蒸汽凝液经减压阀进入闪蒸罐,产生低压饱和蒸汽及高温热水,低压饱和蒸汽可用于其他工艺流程,高温热水可做热源或锅炉补水。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蒸汽、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县发展改革**务数据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县发展改革**务数据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县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