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公司
地址:**市**区良堤路6号**万达茂BS10栋105号商铺
联系人:农秋月 联系电话:199****3429 邮编:530299
授权代表:农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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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5月19****公司现场递交的“2026年****体育器材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质疑函》,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公司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女子篮球队”第1项“立定跳远测试专用垫”,针对价值仅为人民币125.00元的产品设置了6条带“▲”的条款。同时,该文件要求竞标人对标注“A”的内容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相关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内容具有特定性,可能排斥潜在竞标人,存在指向性行为。
质疑事项1回复:1.参数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本项目采购的体育器材用于****下属女子篮球队的专业训练。立定跳远是篮球运动员体能测试的重要项目,测试垫的质量、耐用性、环保性、抗老化性等直接关系到训练数据的准确性和运动员的安全。带“▲”的条款(耐化学试剂、玻纤含量稳定性、高低温循环测试、孔隙率、酸性盐雾试验、体积收缩率)均为衡量专业运动地垫核心性能的通用技术指标,并非定制化或指向性参数。同类专业运****器材行业中有成熟的生产标准和检测体系,具备相应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完全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时间要求合理,不存在“不可能完成”的情形
(1)“连续三年”的玻纤含量测试要求,并非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前临时生产并送检,而是要求产品制造商已通过持续稳定的生产质量控制,能够提供过往连续三个年度的检测数据作为产品成熟度的证明。这是对产品长期质量稳定性的合理考察,与投标时间长短无关。
(2)“不低于2000h”“不低于3000h”的耐久性、耐候性测试,同样属于产品定型时的型式检验项目,正规制造商在产品研发和批量生产前均会完成此类长期测试,并持有有效检测报告。采购文件要求检测报告在开标前取得,并未要求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突击完成测试,只要制造商已具备成熟产品线,即可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告。
(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时间虽短,但要求提供的均为制造商已持有的历史检测报告,并非要求临时送检。因此,该要求对所有潜在供应商是公平的,不存在“脱离实际时限”的情形。
3.不存在指向性或唯一性
上述检测条款均引用国家标准或行业通用的试验方法(如耐化学试剂、盐雾试验、高低温循环等),未指定任何特定品牌、特定检测机构或特定格式,本次采购项目中立定跳远测试专用垫为专业运动地面材料,考虑到产品的使用寿命,设置最低要求,其技术参数贴合了采购人自身实际使用需求,符合本项目的建设特点。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使用可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并且采购需求中并未要求品牌、专利,相关参数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通过前期调研能符合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不具有明显指向性和唯一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以上各项目参数要求为采购人根据自身实际使用需求而提出的相关性能要求,需各供应商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可以是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强制检测均可,对检测方式并未进行限制。不存在相关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内容具有特定性,可能排斥潜在竞标人,存在指向性行为。
综上,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网球队”部分的第43项“网球”、第44项“网球拍”,其产品价值较低,却要求竞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内容具有特定性,可能排斥潜在竞标人,存在指向性行为。
质疑事项2回复:1.检测要求与产品关键性能直接相关
(1)网球的直径(65.4~68.6mm)和重量(56.0~59.4g****联合会(ITF)规定的标准比赛用球核心参数,且该参数也为GB/T22754-2008的基本要求,直接影响球的飞行轨迹、反弹性能和运动员手感,并非存在所谓的指向性行为。专业训练队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否则无法保证训练质量。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是为了验证产品是否符合上述标准,属于合理且必要的验收依据。
(2)网球拍的“拍体挠度”(≤30)是衡量球拍刚性的关键指标,须满足GB/T32609-2016《网球拍》或QB/T2769-2006的相关规定,影响控球精度和力量传递。专业运动员对拍体挠度有严格要求,采购人据此设定参数并索要检测报告,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关于技术参数应当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规定。
2.产品价值高低与是否要求检测报告无必然联系
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取决于产品质量对项目目标的重要程度,而非产品单价。网球、网球拍虽单价不高,但使用量大、消耗快,且直接关系运动员训练效果和运动损伤风险,因此设定关键参数检测要求是合理且必要的。不存在“高价才需检测”的行业惯例。
3.不存在指向性或唯一性
检测参数(直径、重量、挠度)均为通用物理指标,任何合法生产的网球和网球拍均可送检获取结果。采购文件未指定特定品牌、特定型号或特定检测方法,也未要求提供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荣誉、奖项或业绩。且据调查已知,市场上不少于三家生产企业可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检测报告,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其不存在指向性或唯一性。
综上,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