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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芝溪河明月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芝溪河明月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省**县明月镇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县芝溪河明月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河道治理综合长度1490.00m,其中**护岸堤1135.06m,**护岸堤共4段,分别为:芝溪河左一段护岸长度271.90m,芝溪河左二段护岸长度271.30m,芝溪河左三段护岸长度318.96m,牛家河左岸段护岸长度272.90m,为泥岩石渣填筑的斜坡式护岸堤。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9****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