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水质净****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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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水质净****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服务
答疑文件05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就**高新区水质净****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异议,现编制答疑文件05号,并予以公布:
问题1:总分值分配未按范本执行,且差异幅度较大,违反**市范本相关规定 问题描述: 根据《**市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范本》(QYJLZB-201912)第42.3条的明确规定:**费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若能提供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等基础资料,可以设置技术标(监理方案),最大分值为10分,相应的减少经济标得分。 本项目为**费约2.17亿元的工程,属于**市范本适用范围,但招标文件设置的分值分配为:商务标50分、技术标30分、经济标20分,与范本规定的典型分配方案(商务35分、技术10分、经济55分)存在重大偏差。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招标文件在分值分配上明显偏离**市范本,且未提供充分合理的说明,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违背上述法定原则。
答复:根据《****建设局****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602号建议答复的函》,《**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文件范本》不作强制要求,招标人依法享有编制招标文件自主权,可对示范文本有关条款作出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问题2:招标文件要求“5个2亿元以上企业业绩”构成对中小企业的隐性差别待遇 “设定特定金额业绩,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项目要求5个2亿元以上业绩,这对于地级市范围内的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是"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条件",直接构成对中小企业的隐性排斥。
答复: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文件所设定的技术、商务资格条件,均贴合本项目实际建设特点与项目实施实际需求,全部条件均与项目合同实际履行密切相关。设置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属于评审加分项,而非资格性门槛条件,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也未以该条件限制或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通过择优评审保障项目监理服务质量,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条款设置公平、公正、合规。
问题3:总监业绩”要求所提供的业绩资料与企业业绩要求提供的业绩资料不一致。 总监业绩要求提供证明的只是“合同关键页”,但没有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请说明原因。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请以招标文件及最新的更正公告为准。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