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沸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有机硅助剂升级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铜陵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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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7500吨有机硅助剂升级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7500吨有机硅助剂升级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7500吨有机硅助剂升级优化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省铜****开发区长山大道1188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年产7500吨有机硅助剂升级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pdf | ****年产7500吨有机硅助剂升级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项目概况: 项目****开发区长山大道1188号,拟对厂区内已建年产两万吨有机硅助剂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调整危废库和空桶库位置、优化废水处理措施、调整废气处理措施、调整产品方案等,并建设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工程。技改完成后形成年产硅水解混合物5500吨、有机硅乳液1000吨、耐刮擦剂1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9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生产废水进入雨水系统。本项目水喷淋塔置换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置换水排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处理站处理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通过市政管网****工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外排。本项目废水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GB31571-2015****工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结合厂区在建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厂区废水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GB31571-2015****工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各种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合理控制投料方式、时间,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反应装置和污染防治设施采用密闭高效收集措施,确保最大程度降低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各类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塑料制品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限值要求,****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污标准》(GB14554-93),企业边界其他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你公司应当制定并落实不利气象条件与生产负荷管控联动机制。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异味影响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压减产排污量,直至消除异味影响。 (三)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应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 (四)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种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等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适时增加对废气污染源、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频次。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管理科 受理地点: ****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053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 2026-05-25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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