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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别克牌SGM6522UAA2商务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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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别克牌SGM6522UAA2商务车 | ||
| 正常公告 | ||
| 挂牌披露 |
| 标的名称 | 一辆别克牌SGM6522UAA2商务车 |
|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的别克牌SGM6522UAA2商务车,为公司商务接待用车,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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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机动车 |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作 |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牌SGM6522UAA2 |
| 车架号 | LSGUL83L5HA152024 |
| 购置日期 | 2018年2月12日 |
| 使用年限 | 8(年) |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26.6768公里 |
| 权证 | 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证 |
| 原车牌号码 | 粤CHR710 |
| 登记日期 | 2018年2月12日 |
| 颜色 | 黄色 |
| 数量 | 1(辆) |
| 年检至 | 2028年2月 |
| 其他说明 | 1.车辆排量/功率为1.998L/186KW; 2.行驶公里数以转让实际表显为准。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横琴万象一巷62号1栋26楼2601-2618办公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衡 |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894305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华南区域)办公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6年第3期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2-08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黄婷,联系电话: 188****1315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含税,税率13%);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3.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物按交付时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意向方报名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查看为移交依据,公告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意向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4.标的资产移交时涉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及交****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6.****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本项目只转让车辆,不含车牌号码;受让方如需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9.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转让资产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10.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
11.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估值报告》(鹏信咨询字〔2026〕YGZ0022号)等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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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8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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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3.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余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1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 中心25层 **窗口:**区吉大石花东路9号度假村商务区C座2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om/hom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