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质量工作考核服务项目采购的通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桂财采〔2021〕61号)、《****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6年质量工作考核服务项目以自行采购方式开展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2026年质量工作考核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2026年中央质量考核(中央质量督察)、2026年自治区质量考核(自治区质量督察)服务工作。
3.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二、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1.2026年中央质量考核(中央质量督察)服务工作。协助抓好国家对我区质量工作考核工作的贯彻落实,具体包括制定考核分工、材料收集、审核及报送、考核系统技术支持等工作。
2.2026年自治区质量考核(自治区质量督察)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对设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质量工作的考核,具体包括考核方案及细则的制定、开展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报告撰写、通报及反馈等工作。
3.选派至少一名人员驻场开展相关工作。
4.****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商务要求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为确保采购人项目开展进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为准)。
2.交付地点:****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
(1)****服务所需的费用;
(2)****服务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税费;
(4)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4.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成交供应商自收到第一次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