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清事项: 1、招标文件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第2条: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修改为: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二)资信标评分标准 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招标工程要求的最低资质标准)资质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人的资质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修改为: 投标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招标工程要求的最低资质标准)资质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人的资质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三)商务标评分标准 总报价 各有效投标人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1值相等的,得基本分55;高出C1值后,每高于C1值1%(商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α为05(α取值为0.5-1),减完为止;低于C1值后,每低于C1值1%(商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β为0.2(β取值为0.2-0.5),减完为止。(α>β,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总报价得分(高于C1值)=55-(投标报价-C1)/C1*100*05; 总报价得分(低于C1值)=55+(投标报价-C1)/C1*100*0.2。 修改为: 各有效投标人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1值相等的,得基本分55;高出C1值后,每高于C1值1%(商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α为0.5(α取值为0.5-1),减完为止;低于C1值后,每低于C1值1%(商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β为0.2(β取值为0.2-0.5),减完为止。(α>β,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总报价得分(高于C1值)=55-(投标报价-C1)/C1*100*0.5; 总报价得分(低于C1值)=55+(投标报价-C1)/C1*100*0.2。 |